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多次带他人在自己住所共同吸毒 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北京刑事辩护网2个月前 (07-08)以案说法72
摘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吴某某因多次让吸毒人员上门共同吸食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某某先后6次因吸毒、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理,其中一次是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4年底,同样有吸毒史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吴某某因多次让吸毒人员上门共同吸食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某某先后6次因吸毒、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理,其中一次是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4年底,同样有吸毒史的黄某毒瘾发作,欲购买毒品未果,遂打电话给吴某某,提议两人各出一半款项,凑钱购买毒品。吴某某答应后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贩毒人员黄某甲(另案处理),支付300元购买海洛因,并于当天与黄某在自己住所内共同吸食毒品。此后半个月内,吴某某两次用同样的方式与黄某凑钱购买毒品,每次都把黄某带到自己住处吸毒。2025年1月,吴某某被民警抓获,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庞萍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bjbhls.cn/?id=4

分享给朋友:

“多次带他人在自己住所共同吸毒 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的相关文章

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海马制品,买卖同罪 二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罚

海马(野生种群,下同)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东海、南海及部分黄海、渤海海域,因其药用价值高,每年被大量非法捕捞,生存状况堪忧。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捕捞和买卖海马及其制品。近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海马刑事案件,对买卖双方均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0…

杨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0万余元。【办理情况】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向铜…

潘某挪用公款案 ——依法惩处农民养老保险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潘某利用担任某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该村养老保险资金代收代缴工作过程中,多次挪用代收代缴的村民养老保险金共计38万余元,用于本人及家庭生活消费,超过三个月未还。归案后,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湖北…

山场田间私设捕猎套 贪食野味触犯刑律

2021年至2025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通过网络渠道购置逆变器、绝缘棒、铁丝等捕猎器具,私自将捕猎装置布设在江西省崇仁县郭圩乡甘家村贯背组周边农田、山场,长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华南兔6只、野猪3只,全部带回家中食用。 2025年6月24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全部狩…

专盯老人设骗局,一男子集资诈骗获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忠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有力惩处了靶向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守护老年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周某忠伙…

“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机制 筑牢罪错少年家庭保护防线

2026年6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守护“一老一小”多元融合工作机制暨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选取十二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本文系发布案例之一。 杜某、苏某、吴某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机制,筑牢罪错少年家庭保护防线 案情简介 杜某(男,16周岁)、苏某(…